备注:
1.学费、住宿费按照省市物价部⻔的相关政策收取。退费根据东莞市财政制度申请办理:
(1)响应国家号召应征⼊伍的,应全额退还学⽣所缴费⽤;
(2)受教育者注册缴费后未⼊读的,应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
(3)受教育者在校提前结业、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所缴学费、住宿费接受教育者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
(4)私自离校和因⾃⾝原因按规定被学校开除学籍或因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学习的,所缴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2.书本费:根据课程设置订购教材,学⽣与供应商据实结算。
3.校服费:根据东莞市教育局《关于进⼀步加强我市中⼩学校服管理⼯作的通知》(东教〔2023〕28号)的政策,“学⽣⾃愿购买校服,允许学⽣按照学校校服的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校服费⽤由学⽣与供应商据实结算。